1.企业集团,应附各参加企业志愿加入该集团的证明和集团章程及组建方案,并注明主企业情况。
2.境外合资企业,应附项目建议书(合资对象、目的、经营范围、投资额、投资比例、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经营效果以及合营的基本条件)。
3.房地产公司,应附建设部同意成立证明。
四、民政部审核公司(企业)的办事部门为综合计划司(国有资产管理处),由部主管领导签发批文。
五、民政部审批公司(企业)程序为:
设立综合型、全国性、大型和企业集团(即一级公司)须向部申报(所附材料一式两份),由综合计划司组织审核后,报部主管领导审定,再向经贸办申报批准;设立单位所属的公司(即二级公司),由单位向部申报(所附材料一份),综合计划司负责组织审核各项材料,报经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批准手续。
设立境外合资的企业,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办单位向部申报立案,综合计划司组织审核,并转请国际合作司会审和办理向使(领)馆征求意见事项,再由综合计划司报经部主管领导审定后,办理批准手续,并向经贸部报送材料领取批准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办单位向部申报立案,由综合计划司组织审核并报经部主管领导审定后,径报经贸部批准。
设立境外独资企业,开办单位向部申报,由综合计划司组织审核,报经部主管领导审定后,转报经贸部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办单位向部申报,由综合计划司组织审核,报经部主管领导审定后,转报体改委批准。
六、审批公司需说明的事项
1.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不须报部批准,但若用国有资产开办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仍然要报批。国有资产是无偿(租赁、划拨)给企业的,应订立利润上交协议(报批时附上);有偿使用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办理有偿转让手续,收回资金。
2.审批公司期限:一级公司的审批,在3个月内复文;二级公司的审批,在1个月内复文。
3.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后,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报综合计划司备案(一式二份)。
4.各单位设立公司(企业)报审时,应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
5.二级以下公司(企业)亦按二级公司办理,但上报材料时,应附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6.公司(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或升格时,仍应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