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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为尽快适应国家的战略需求,针对部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急需人才的状况,探索招聘部分知名学者以灵活的方式短期回国工作。知名学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外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际学术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
  3.能够带领一支队伍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4.取得过国际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并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能够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核心和关键技术。
  5.每年回国工作4个月以上。

第三章 设岗要求

  第八条 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岗位必须与创新基地的科技目标、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全院的学科布局相结合,保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学科、重大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及大科学工程对人才的需求;与院重大方向性项目的部署相结合。
  招聘知名学者的岗位应设在院支持的“科学家小组”或纳入院计划管理的“创新团组”,该小组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拥有一支活跃在该领域、由国内优秀青年科学家组成的研究队伍,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实力雄厚,已做出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过招聘知名学者或学者团队,可望在近期内实现新的突破。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岗位职责是:
  1.正确把握学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和项目,带领一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从事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
  2.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走向世界科技舞台,从事对等的合作与研究;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积极参与社会竞争,争取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4.聘任期间,取得国内外同行关注的科研成果,为创新单位培养优秀人才,建设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队伍。招聘的知名学者应带出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团队并做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创新成果。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院成立“知识创新工程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并邀请财政部、科技部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负责对各招聘单位年度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和人选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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