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重风险投资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入
科技风险投资因科技创业应运而生。风险投资由于对科创企业具有在商业策划、管理、迅速发展上的强大提升作用,使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结合构成“双赢”战略。孵化器对创业者的“聚集”和对科创企业“种子期”的资金注入,使风险资本寻求投资对象的成本和风险降低。风险资本的后续跟进,使科创企业获得了充足的发展资金、管理经验和上市渠道,提高了孵化器的孵化质量和孵化效率。因此,孵化器要高度重视风险投资的引入,提高自身的孵化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可能也不应当“包揽”所有的孵化服务,大量的孵化服务应当借助于社会上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孵化器应当按照市场规则,精心挑选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降低中介服务的门槛,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与孵化器的合作,既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也扩大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孵化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入将产生“优势互补,双方受益,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7.注重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科技资源的转换器。社会上的科技资源大多来源于大学和科研机构。孵化器要特别注重与科技资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紧密关系,将孵化功能延伸到大学和科研院所,与其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方便科技人员创业,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在研发机构和高新区形成梯级孵化关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条件,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方便的科研信息、设施和培训服务,推动在孵企业与研发机构建立产业化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创造更加完善的创业条件。
8.加强孵化器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合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孵化器建设要认真借鉴国外创办企业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借助境外孵化机构的服务,完善自身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服务水平。开展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合作是国际企业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关键。
国际企业孵化器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功能:一是为国内科技外向型企业提供跨国服务和海外扶助,提高其进入别国市场能力;二是为境外有兴趣进入中国发展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扶助,以提高其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实现上述功能,国际企业孵化器自身首先要实现国际化运营与跨国发展。“十五”期间,科技部将重点扶持若干在海外建立扶助基地的孵化器建设。有条件的国际企业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应根据在孵企业的需求,努力发展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紧密型合作,尝试以人员互派,股权互换的方式建立海外扶助基地,实现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国际化运营与跨国发展。
9.正确评估和引导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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