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处于从经典型的综合性孵化器向现代多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发展的转型时期;由政府单一投资建立的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将扩展到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独立或合作建立的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盈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时期;由单独依靠科技资源转化向依托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高新区内建立向以高新区为基地辐射到任何有条件地方的范围发展;由只建立单纯的孵化机构向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以网络为手段、吸引创业资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过渡。
“十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建和发展,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分类指导、层次推进和规范运作。其次,要鼓励多元投资,多种运营,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数量上有一个大的发展。第三,要拓展孵化器的服务领域,提高孵化器的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孵化器发展质量的跨越。第四,孵化器的创建,要根据创业者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已有设施,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诞生与发展得益于高新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目前孵化器的主体仍然根植于高新区。“十五”期间,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要本着服务于科技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基本原则,向更广阔的空间、更丰富的层面延展。要以高新区新建区为主要依托,将孵化器建设延伸到科技资源的所在地,传统产业的密集区和改革开放的第一线,为我国科技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经济的成长与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五”期间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发挥孵化器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集聚功能,全面提升在孵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若干有代表性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
在2005年以前,全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要超过5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将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70%以上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孵化基金总额10亿元以上,逐步形成职业化管理队伍,当年在孵化企业20000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8000家以上,聚集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人才,转化一批国家级科研成果,孵化一批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高素质和科技型企业家。为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科研院所的改革、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传统产业的改造、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作出重要贡献。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