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推进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大服务面
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综合性孵化器,是我国最早的孵化器组织形式。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探索,这些综合性孵化器对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创造条件,促进它们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与此同时,要把建立综合性孵化器这种有效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开来,逐步在全国建立更多的综合性孵化器,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大服务面,使有志于创业的科技人员都能比较便利地找到成果转化的平台。科技部将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包括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进行综合性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力争“十五”期间,使每一个具有一定科技实力的大中城市都至少建立一个综合性孵化器。
三、积极推进专业性孵化器建设
专业性孵化器是为特定技术领域的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孵化器。它除了具有综合性孵化器的基本服务功能外,还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是孵化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已有一批专业性孵化器开始运行,包括已建立的软件企业孵化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器、光电信息技术企业孵化器等。实践证明,这些专业性孵化器对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科技部将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人才、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建立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光电子、生物医药等各个技术领域的专业性孵化器。
四、大力建设面向特定创业对象的孵化器
来自不同方面的创业者,由于其过去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他们在创业时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必然有所差异。因此,必须根据不同创业者群体的服务要求,大力推进为特定创业者服务的孵化器建设。“十五”期间,科技部将针对不同创业者的需求,重点推进以下几类孵化器建设:一是与教育部及有关地方政府联合,继续依托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二是继续与人事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及地方政府合作,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三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科研院所(包括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进行国家科研院所创业园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四是联合有关部门,选择军工科研单位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创业园建设试点,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转化;五是继续选择少量大型国有企业,联合社会科技力量进行国有企业内部孵化器建设试点,探索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和发展的新路。
五、加强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条件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