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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2〕61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通报我们。
  附件: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

  我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历经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探索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培养和造就优秀企业领导者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进入新世纪,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激励下,高新区已经跨入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高新区必须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新要求,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引导,使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继续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现就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符合WTO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的服务体系,以及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发挥高新区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重要基地的地位,为新世纪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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