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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的通知
([1987]民计函第59号 1987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民政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我部参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民政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格式),现印发你们,请填写后于1987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另外,为了便于对“七五”计划期间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与“六五”计划期间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请按上述年报表的要求加报一份1985年度基本建设完成情况年报。今后我部拟将基本建设投资年报进行计算机汇总,希望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格式) (略)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 填写说明

  附: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填写说明

  一、甲栏,“项目名称”按列入中央和地方本年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顺序排列。
  二、1栏,“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总体规划批准设计总概算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填报方法:
  (1)有上级批准设计概算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的概算数,上级批准设计概算总投资后,又有批准调整(包括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最后批准调整的数字;
  (2)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总投资数字;
  (3)前两者都没有的,可按正在建设的各个工程计划总投资填列。
  三、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填列方法:
  (1)2栏,填列建设项目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
  (2)3栏,填列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的效益(学校填列在校学生人数,疗养院、休养院、干休所、福利院、精神病院等填列床位数,火化场填列火化尸体数,企业填列产值)。
  四、4栏,“建设起止年限”按建设项目破土动工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的时间填列。
  五、5栏,“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是按从本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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