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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

  东南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深圳高新区为中心,依托珠江三角洲、福建闽南高科技走廊、广西环北部湾产业带;
  沿欧亚路桥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西安、杨凌高新区为中心,依托关中、中原产业带,沿欧亚路桥延伸,东接齐鲁产业带,南接长江三角洲产业带。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有力地促进四大密集区的形成,将使东西部优势互补,构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纵深配置发展的格局,将对迎接加入WTO的挑战,进军国际市场产生深刻长远影响。
  (二)发展目标
  1.“十五”发展具体目标是:在高新区完善体系、优化功能、促进产业发展基础上,国家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将保持在平均年增长30%的速度,2005年将达到3万5千亿元,工业产值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8000亿元,税收1500亿元,出口创汇600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500万个,人均产值60万元;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百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高新区、深圳高新区、西安和杨凌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和具有强力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代表中国形象的科技工业园区;各种类型的企业孵化机构达到500家以上,争取1000家;在孵企业3万家,累计毕业企业6000家。
  2.2010年的发展目标是:国家高新区的建设日臻成熟,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创新体系和整体功能齐备,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强劲,拥有独特的创业文化氛围,基本完成创新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全面实施高新区、产业带和密集区的发展战略,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工业园区将脱颖而出,10余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将蓬勃发展,4个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将初显轮廓,基本实现高新区点、线、面的纵深战略发展,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强大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从整体上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经济总量将占到我国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的20%以上,为解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措施与步骤
  (一)强化调控机制
  强化高新区宏观调控机制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
  1.应提高对高新区战略地位的认识,将高新区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调整国家产业结构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措施予以统筹规划并将高新区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十五”总体规划之中,以国家意志强化规划调控的力度。
  2.按分类指导、层次推进的原则,作为重点示范,以北京为主,中央支持为辅,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依靠地方结合国家支持推动上海、深圳、西安和杨凌4个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各有关省市政府抓好当地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在国家宏观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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