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形成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高新区的建立,全面推进和深化了科教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全方位推进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条件。
随着近200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科技园、专业技术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博士创业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的建立,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条件。2000年,131家创业服务中心具有272万平方米孵化场地,设立孵化基金7.4亿元,在孵企业7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770家,为社会创造了17.7万个就业岗位。
目前,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都把高新区作为项目投资的重点选择区。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9个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投资机构约100个,其中以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公司约40家,注册资本金额达40多亿元,已投资122家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金额超过12亿元,另外还有约11亿元以上的投资意向。截至1999年8月,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外,还有8个省市建立了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拥有资金约3.5亿元。
绝大多数高新区和创业孵化机构在互联网上都建有网页和电子信箱;全国性的政府网站已经开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建立了孵化器工作网络;西部、北方、国际企业孵化器建立了协作网络;西安、上海、北京的网络企业孵化器即将进入实质性运营。通过因特网进行孵化和服务将为我国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在更大的空间和更深的层次上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
深圳和苏州高新区首批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为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国际水平的硬环境和公益服务。
国家高新区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新千年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面临加入WTO及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也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新趋势下,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加快科技进步是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地。
(二)“十五”期间高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
目前,多数国家高新区基本上完成了初创时期的主要任务,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市场推进机制,奠定了产业发展基础,实现了原始资本的积累,为在新形势下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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