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业科技园区的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
要将园区建设纳入国家农业相关科技计划与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并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国家与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优先支持园区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要将园区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作为国家重点科技合作计划和农业技术引进计划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为园区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在不断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同时,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特别是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建设。加强引导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及以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生产设施、经营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快园区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加强引进和培养园区建设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应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国内外从事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的优秀人才投身园区建设。
应积极与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要重视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骨干和农民企业家。
4.加强园区科学管理和制度建设
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制定《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园区建设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园区的科学管理与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园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机制与环境。
附件2: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精神,按照《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