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要求和发展重点
(一) 基本要求
1.园区要有一定的规模,要求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综合效益显著;
2.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3.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地区要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4.园区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二)发展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特别是农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按照我国农业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背景,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确定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重点。
1.引导园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实现产品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
根据园区自然条件与经济特点,以开发市场占有率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优质农产品为核心,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力求种养业“品种新、品质优、结构佳、投入低、效益高”,实现产品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引导园区农产品加工实现高效化和市场化
研究农产品保鲜、深加工及相关配套技术,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地域优势、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增效,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3.引导园区设施农业实现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
针对设施农业的发展特点与趋势,实现种苗工厂化、规模化生产,种养业规模化、专业化示范,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等,提高设施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4.引导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实现集团化和国际化
农业科技企业既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在兼顾科技优势、区域战略布局、主导产业培育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实现集团化和国际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
四、农业科技园区的组织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由科学技术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等。协调指导小组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办公室是协调指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园区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设在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各园区需成立地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即在现有各种类型农业示范园(区)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逐级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由办公室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并由科学技术部以部发文批复后,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按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评和验收,达标者正式挂牌;挂牌两年后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