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设成都市等4个对口
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接收站的批复
(民发[2000]112号 2000年5月12日)
四川、云南、江西、河南省民政厅:
你们呈报的关于要求增设全国中转接收站的请示(川民政[2000]8号、云民事字[2000]3号、赣民字[2000]29号、豫民福字[200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南昌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接收站。同意恢复河南省郑州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接收站。望你们进一步加强上述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省际间中转遣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