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由各初审专家召集人共同负责综合、归纳每个课题申请初审的实质性意见,填写《863计划课题初审综合意见表》,并统计、综合初审结果,进行排序,填写《863计划课题初审综合排序表》,并按40%左右的比例提出通过初审的课题清单,以及同行初审意见分歧大的非共识课题清单,提交主题专家组。
第十四条 前沿探索研究类课题的初审也可以采用通信评审的方式。由主题专家组执行秘书负责将课题申请书寄给评审专家,并负责接收返回的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主题专家组负责对通信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填写《863计划课题初审综合意见表》,并统计、综合初审结果,与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一起排序,并将同行初审意见分歧大的课题列出,作为非共识课题。
第四章 复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由复审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各领域办公室和主题专家组共同组织完成。复审主要是从课题的可行性层面综合必要性、内容与目标、管理与机制等方面,评审课题任务与目标的可实现性。
第十七条 领域办公室和主题专家组根据各主题课题申请指南和评审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若干复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复审专家组由主题专家组有关成员、从863计划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课题成果应用部门或企业方面的专家以及特邀的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作风公正、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可包括部分海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不少于11人。
第十九条 复审专家组人员构成上,要特别注意选择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应的973计划专家参加。对于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应用部门或企业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复审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个复审专家组内,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1名。
第二十条 参加课题复审组的主题专家组成员应就本主题的目标、指南及初审情况向复审专家组作出说明,并将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其他课题申请的评审材料,共同提交复审专家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