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者过去三年内承担863计划课题时,有违反863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或业绩不佳。
第六条 形式审查工作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完成。主题专家组负责填写《863计划申请课题形式审查意见表》,由主题专家组组长负责审核同意,并总结主题的课题受理情况,填写《863计划申请课题受理综合情况表》,报领域办和联办备案。
第三章 初审
第七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请由同行专家进行初审。课题申请的初审主要从技术层面评审课题的创新性、先进性和重要性。
第八条 主题专家组将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请按所属的专题或主要学科方向进行分组;内容相近的课题申请,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初审。为保证初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每组课题申请须请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初审专家应是在同行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并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专家。
第十条 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成员不作为初审专家。初审专家由领域办公室负责从863计划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每组抽取拟请专家数量的1.5倍左右作为备选初审专家,并进一步结合申请指南的研究内容和方向调整确定。调整原则如下:
1.专业对口,并考虑知识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
2.学科交叉研究课题的初审专家,应包括所涉及各学科的专家;
3.对于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应考虑聘请不少于2位来自应用部门或企业方面的专家参加初审;
4.本规范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应回避的专家不作为初审专家;
5.以往参加评审工作的信誉档案记录。
第十一条 初审专家对其评审的每一个课题申请,填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初审意见表》(根据课题分类使用A或B类表)。所提意见应明确、具体,每个课题可作为复审依据的有效同行初审意见表应不少于5份。
第十二条 初审一般采用同行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初审专家组确定一名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