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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企业发展计划(1989年-1991年)》的通知

  7.重视智力投资,加强人才培训。各地假肢厂要围绕计划项目的实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采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抓、学校培养与举办短训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内容,对于技术人员要根据计划项目,以学习新产品、新技术为主;对于管理人员要以学习企业管理为主,培养对象应以事业心强、积极肯学的中青年骨干为主。培训方式可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进行,在做好国内培养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出国培养。
  8.积极开展与国外的假肢技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继续发展与日本、西德、美国等技术先进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技术信息交流,有重点地引进外国专家、先进技术和产品,有计划地派员到国外实习、培训。争取外援,鼓励与外商合作,引进外资进行重点厂的技术改造和科研、培训设施的建设。
  四、计划的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假肢企业发展计划》是促进假肢企业改革,扭转假肢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司、综合计划司、人教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中国假肢协会联合组成“假肢企业发展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各省厅主管部门以及各地假肢厂可根据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地、本厂的“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实施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计划,会同各省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实施单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有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包括贴息比例与年限等)。各级主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
  3.切实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全国残疾人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民政部、中国残联及有关专家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司,负责残疾人专用设备与装置的标准的制定、审核及管理,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在假肢企业中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统计、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在民政部假肢科研所内建立国家级假肢和轮椅车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国假肢和轮椅车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技术监督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搞好试点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尤其要做好项目标准、投资款项和计划进度的严格审查,抓一个,成一个,稳中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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