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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企业发展计划(1989年-1991年)》的通知

  5.由民政部门扶持,在国家教委和清华大学支持下,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康复工程研究室建立假肢专业。1989年开始招生,每年培养6—8名本科生和1—2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各地假肢厂和假肢科研单位工作。
  6.完成民政部假肢科研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使之成为全国开发假肢新产品、新工艺的基地、国家级假肢和轮椅车质量检测中心、国内外假肢新技术交流中心,3年内开发新产品20个,为全国举办5期装配技术培训班。
  三、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
  1.简政放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假肢企业的厂长实行任期制。厂长由主管部门任命,也可以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厂长是法人代表,拥有企业的劳动人事、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权,并对企业的经营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要全面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认真落实工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职能。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假肢企业完全放开手脚自主经营,成为经营的主体、投资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自我约束的主体。
  2.引进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和完善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假肢企业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劳动优化组合,确立优选劣汰的机制。进一步改革假肢企业的分配制度,增强分配的透明度,使工资、奖金成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力杠杆。
  3.按商品经济的价格规律办事,理顺假肢产品价格体系。各地假肢厂,可在国家规定的利润率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价格偏低的假肢产品进行价格调整,使其利润率分别达到:高档产品为30%左右,一般产品为20%左右,普及产品为20%—25%。
  4.扩大假肢概念,拓宽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把假肢生产项目扩展到包括行走工具、视听工具、辅助工具等在内的各种残疾人和老年人康复器具。假肢工作者要经常主动地走向医院、工矿、农村。每个假肢企业至少要与三个医院长期挂钩,并签订长期协作合同。一般的假肢企业内部建立康复门诊和功能训练室,实行残肢检查,理疗、功能训练、安装临时假肢以及假肢使用训练。
  5.科技先行,促进假肢生产现代化。认真落实《假肢行业“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假肢科研要面向假肢生产,以假肢产品的更新换代为主攻课题,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假肢的科学装配水平。中央以及各地的假肢科研所的主要任务是开发新产品;要讲求经济效益,积极推行技术转让,大力发展科研与生产的联合经营。
  6.狠抓技术改造。3年中,民政部每年争取1000万元假肢企业专项技术改造贷款,由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负责解决贴息,并引导地方投资500万元(贷款贴息部分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共1500万元。3年累计4500万元,安排各类扶持项目30个,直接新增产值1.3亿元,新增利税1300万元,申请贴息贷款的假肢生产单位必须是企业,并具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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