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略目标
1.3年内,增建50个假肢装配站和个人兴办的假肢修配点;全国假肢产值和利润,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10%以上。到1991年,全国假肢企业要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年利润1000万元。
2.3年内,实现假手、假腿、矫形器以及轮椅、拐杖等主要产品基本换代,科学装配基本普及。
3.3年内,各地假肢厂要完成由“事业”向“企业”的转变,建立起较完整的假肢企业管理体制。
(二)具体目标
1.3年中,重点发展5个骨干企业;完成10个假肢标准件生产重点厂的技术改造,把它们建成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产品符合标准化和系列化要求、供货及时的假肢零件生产厂,并成为各地区的假肢生产装配中心。经过技术改造的企业,其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手段等要达到或接近国际80年代初的先进水平。其中上海轮椅厂、北京假肢厂、辽宁假肢厂、湖北假肢厂、河北假肢厂、福建假肢厂、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可作为第一批,首先完成生产改组和技术改造,成为全国轮椅车、骨骼式下肢假肢标准件、电动假手标准件和假肢矫形器用高分子化工材料的生产基地。
2.继续落实《假肢行业“七五”科技发展规划》。3年中,每年引进、开发新产品30个,出口创汇产品2个,部、省(市)优质产品3个。重点要完成的项目有:
(1)各类骨骼式下肢假肢;
(2)各类聚氨酯假脚;
(3)气垫式临时性下肢假肢;
(4)新型机械假手(骨骼式、手壳式);
(5)电动假手(上臂、前臂);
(6)肌电假手;
(7)新型手动轮椅;
(8)新型电动轮椅;
(9)各种热塑板材制的矫形器(脊柱、上、下肢);
(10)各种轻金属材料制的矫形器;
(11)接受腔制作新技术及增强材料、配套化工材料;
(12)各种铝合金拐杖及助行器。
3.在西藏自治区、海南省组建假肢厂。同时,各地要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有计划地在肢残人员集中、又距省假肢厂较远的市镇建立小型假肢装配站,并逐步在一些大城市的医院、厂矿和街道,多形式、多渠道地兴办一些假肢装配点。3年间增建50个假肢厂、站和个人兴办的假肢修配点。
4.完成武汉假肢技工学校的组建和基建工作,完善学校的师资、教材、教学设备和实习场地。先从假肢行业内部招生,学制两年,以每年培养40名中级技术工人为目标;到1991年,发展成为一所学制3年的假肢中专学校,以每年培养30名假肢技术员为目标,面向社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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