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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企业发展计划(1989年-1991年)》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企业发展计划
(1989年-1991年)》的通知
([1988]民福函第219号 1988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现将在全国假肢行业深化管理改革、加快技术进步经验交流会上通过的《假肢企业发展计划(1989年—199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假肢企业发展计划(1989年-1991年)

(1988年10月)


  建国30多年来,我国假肢生产在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已初具规模,形成体系。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有假肢工厂(站)。目前,直属民政部门管理的假肢厂有39家,假肢装配站8个,职工4200人。产品有假肢、矫形器、轮椅车和残疾人用的其他康复器具200余种,各类产品的产量达153,700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假肢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假肢厂坚持改革,积极引进国外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了较大的提高。少数产品已接近国际七、八十年代的水平,二项产品被评为民政部优质产品,二项产品获国家质量银质奖。所有这些,有效地帮助了残疾人克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为我国残疾人的康复事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
  但是,假肢产品的质量、品种、生产工艺,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和根本性的变革。目前各地假肢厂普遍存在着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单调、人才匮乏等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与发达国家比有很大差距,就是同国内其他行业比,也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面对全国约755万肢体残疾者,其中72%尚未安装假肢和矫形器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假肢生产必须摆脱困境,要有一个大的发展。为此,民政部确定,在1989年至1991年3年间,制定和实施《假肢企业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广开财源、集中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假肢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发一批需求量大、技术先进、见效快的更新换代产品;加强智力投资,重视人才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通过3年努力奋斗,逐步形成一批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工艺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带动整个假肢企业的发展。
  二、计划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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