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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青岛市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五)大力兴办社区福利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和地缘性特点及其服务网络的作用,强化和拓展社区福利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福利服务,因地制宜地建立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福利服务设施或项目,把社会福利事业办在居民的家门口。
  (六)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协会,组织热心社会福利事业的各界人士开展社会互助和义务服务,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服务兼职人员队伍,并使其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三、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统筹解决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所需资金
  (七)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应增加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计划部门要在基建计划中安排国有社会福利设施新建、扩建、设施改造所需的资金,把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办成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窗口和样板。
  (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筹措的社会化。
  (九)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参与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扩建。
  (十)社会福利机构利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按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青政发[1999]160号)要求办理。
  (十一)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是面向社会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积极拓展社会福利彩票市场,努力扩大发行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所得社会福利资金要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级慈善机构,开展各种社会捐赠和慈善活动,筹集慈善基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组织、个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资、捐物。对慈善捐赠活动,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
  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引入市场机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调控、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十四)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强化成本管理,形成具有活力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使其逐步走向社会化。
  (十五)强化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职能作用。在重点抓好社会和个人无力承担的大型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同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服务协调、检查督促作用。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年检制度和等级评估制度。
  (十六)积极培育和建立社会福利中介机构。在政府的规划、指导下,由社团组织或社会福利中介机构经办运作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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