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的房屋和场地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牟利的;
(三)服务对象以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为主的;
(四)参与偷骗税的;
(五)从事与“黄、赌、毒”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五、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待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局会有关部门审批。
附件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
(青政发[2000]18号 2000年1月23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根据全市“九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一)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发展步伐,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政府投资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建设示范性福利设施与发展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人公寓、老人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到2003年,基本建成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窗口、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四)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互为补充的网络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03年,5市和城阳、黄岛、崂山3区各建1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市内4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每个街道有1处为老年人活动、托管提供服务的福利设施,并普遍组织开展家庭包护服务等系列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