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艰苦奋斗、勤奋工作的结果。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三周期合作的4年,是富有成果的4年。这一周期的合作填补了残疾儿童康复领域中的许多空白,为早日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认真检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少数项目单位对开展“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
(二)有的项目单位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得不够;
(三)一些项目单位对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工作抓得不得力,在这方面还没有探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
(四)有些项目单位投入产出的比例不够理想,投入多,产出少,效益不显著。
大家谈到,这些问题虽然是前进中的问题,但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今后的合作项目工作中应加以克服和纠正。
三
会议在总结审评前4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探讨了残疾儿童复事业的发展趋势和工作思路,并对今后新、老项目单位的工作原则及任务,提出了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开展的“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工作,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无论是对于减轻残疾儿童的痛苦,解除残疾儿童家长的忧愁,还是对于促进我国残疾儿童康复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项目单位一定要正确理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合作项目的宗旨和要求,遵循合作项目的指导思想,即充分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有限的技术援助,使之在我国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内,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这个中心任务、开展宣传、组织、培训、康复、科研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模式。在具体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第一,坚持以自愿为主的原则;第二,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第三,坚持以社区康复为主的原则;第四,坚持以“三早”(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为主的原则;第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摆上位置。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跨部门、多学科,且整体性、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单纯依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同时,还要争取得到卫生、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支持。要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把工作做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
(三)要面向社会,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进一步向社区扩展。建立以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阵地,以社区康复站为依托,以家庭康复点为基础的社区康复网络,是开展社区康复的最佳模式。为此,各项目单位一要继续做好集中收养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二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社区残疾儿童康复的重任,并且要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社区康复、家庭康复和轻度残疾儿童的康复上,使之真正起到指导、示范和辐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