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
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第三周期
终期审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办函[1993]267号 1993年11月30日)
北京、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民政厅(局):
现将《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第三周期终期审评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根据会议精神,把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做好。
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
合作项目第三周期终期审评工作会议纪要
1993年10月18日至22日,民政部在河南省开封市召开了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第三周期终期审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第一、第二合作周期部分项目单位、第三合作周期17个项目单位和1994—1995年过渡周期11个项目单位的项目主任及有关省、市、地区民政厅(局)的负责同志共63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官员王大鸣先生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民政部项目副主任张超群作了审评报告,社会福利司郭思锦副司长作了总结讲话。会议总结、审评了前4年的合作项目工作,交流了经验,研究、探讨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工作思路,部署了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会议期间,还参观了开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社区康复网点。
一
会议认为,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0—1993年合作项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开辟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的新领域,初步形成了以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阵地,以社区康复站为依托,以家庭康复点为基础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模式。4年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投入的130万美元和中国政府配套投入的4092万元人民币,大部分用于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为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大力抓了培训工作,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专业队伍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共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112次,培训学员4939名、家长3488名。三是广泛开展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残疾儿童的受益面不断扩大。17个项目单位在2350万人口的区域内筛查出残疾儿童14.4万人,对其中的5.8万名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四是残疾儿童康复基础理论和科研工作取得新进展,出现了一批新成果。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先后召开7次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残疾儿童心理缺陷与实施对策”的调研工作,设计出了“儿童出生发育调查表”、“残疾儿童粗筛表”。五是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了由390个单位参加的全国民政系统残疾儿童康复信息网络。信息网络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科普丛书、康复技术教学录像带等各种信息资料16.5万册,印刷各种宣传品2万张。六是研制、开发了一批残疾儿童康复的新设备、新器材和新教具。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建立了“康复器材加工厂”,生产品种达4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