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SOS儿童
村协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办函[1922]48号 1992年5月3日)
天津市、山东省、黑龙江省民政厅(局),烟台、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于今年3月2日至5日在烟台市召开了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会议着重对儿童村深化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充分发挥儿童村家庭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现将《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纪要
(1992年3月5日)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于1992年3月2日至5日在烟台市召开。会议由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理事长吴景松主持。会议听取了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秘书长史国山关于中国SOS儿童村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交流了天津、烟台、齐齐哈尔三市儿童村管理、基建、妈妈培训、孤儿教育等项工作的成功经验。会议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儿童村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会议经过推选,增补张俊福(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处长)、张敏(齐齐哈尔市儿童村村长)、张雨霄(烟台市儿童村妈妈)、郭岩(天津市儿童村妈妈)、齐晓燕(齐齐哈尔市儿童村妈妈)、张临夏(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北京办事处干部)等6位同志为理事。推举张临夏同志为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副秘书长。
会议着重讨论了加强儿童村管理工作问题。到会理事共同认为,为提高儿童村的管理水平,今后应当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儿童村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团结,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儿童村的领导班子一定要形成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村长与村长助理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不能拉帮结伙,互相拆台。今后凡发现因领导班子不团结而影响工作开展的,要果断地进行整顿。为加强对儿童村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儿童村的领导体制要由村长负责制改变为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村长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要经过党委(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村长贯彻实施。村长、村长助理要自觉接受村委会的监督。
二、强化儿童村家庭的管理职能。儿童村的家庭是儿童村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抚养教育孤儿,治理家庭和社会交往等职能。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多功能作用,提高家庭的独立治家能力。凡是家庭职责范围的事,应当放手让家庭干,儿童村不要包办代替。儿童村开展的集体活动要适当,不要以集体活动替代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