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天环境中,距离标牌图文书写平面1m观察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底面,目测到的接缝即为存在此类缺陷。
6.2 亮度和辐射
用环境α、γ辐射仪和β射线污染仪测量辐射值,仪器探头距测件表面不超过5cm,仪器读数不应超过天然本底读数。用亮度计测量发光标牌的亮度。
6.3 漆膜标牌的耐水性、耐老化性、耐候性、耐中性盐雾性、耐湿热性
6.3.1 漆膜耐水性按GB/T1733进行。
6.3.2 漆膜耐老化性按GB/T1766进行。
6.3.3 漆膜耐候性按GB/79276进行。
6.3.4 漆膜耐中性盐雾性按GB/T1771进行。
6.3.5 漆膜耐湿热性按GB/T1740进行。
6.4 耐冲击性使用漆膜的标牌按 GB/T1732进行。
使用搪瓷的标牌按GB/T2633—1981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测量
按JT/T279—1995的9.4的方法测量。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 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的条件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1年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全部性能。
7.1.3 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产品,累计计算组批数。
a)抽样比率按累计每1500块抽取3块,每生产500块任意抽取1块;
b)对7.1.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c)进行试验的产品中如果有1块的一项为不合格时,每500块再抽取2块对该不合格项进行试验,再抽取的2块中仍有1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d)进行试验的3块中有2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的条件
出产厂向用户交货时进行出厂检验。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
a)文字书写正确、规范;
b)文字和背景色的颜色及其色差;
c)版面设计;
d)尺寸误差;
e)基材性能;
f)发(反)光材料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