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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5.5 外观
  5.5.1 标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
  5.5.2 标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a)明显的毛刺、裂纹;
  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c)面积大于20平方毫米的气泡;
  d)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
  5.5.3 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同一颜色的反光膜作底面时不允许拼接。
  5.6 材料与性能
  5.6.1 除灯箱式外,标牌基材使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和新型板材。基材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使用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时,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基材应与标牌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具有相容性。
  5.6.2 标牌应具备耐水性、耐中性盐雾性能和耐自然气候曝露性能。
  5.6.3 标牌应具备耐老化性,使用漆膜的标牌耐老化性能不低于GB/T1766—1995的5.1规定的综合老化性能等级2级的指标。
  5.6.4 α、γ、β辐射值不超过清洁水平。
  5.6.5 除灯箱式外,标牌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5.6.6 反光标牌
  使用在照明条件好的地方。反光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值不小于JT/T279—1995表5的规定。
  5.6.7 长余辉蓄光标牌
  长余辉蓄光标牌,初始亮度高于5000mcd/㎡,10h内亮度不低于10mcd/㎡。
  5.6.8 电致发光标牌
  电致光发标牌在黑暗环境中应具备足够的可视性,亮度不低于1500mcd/㎡,安全性能符合GB706.1和GB8898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试验
  6.1.1 裂纹和气泡
  在自然光下,面对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测,然后在表面滴墨水,3min后将墨水擦掉,观察是否有残留的墨水渗透到缝隙中,用四倍放大镜检查气泡,并测量气泡的面积。
  6.1.2 损伤和颜色
  在自然光下,面对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测,若有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等,即为存在此类缺陷。按照GB2893和GB/T3979测量颜色是否为安全色。
  6.1.3 发光、反光性能
  在黑暗环境中,距离标牌5m处目测发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发光不均匀现象,即为存在发光不均匀缺陷;在同样环境中,用手电筒为光源,垂直照射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逆反射不均匀,即为存在反光不均匀缺陷。
  6.1.4 反光材料拼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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