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书写
5.3.1 地名标牌使用等线黑体字
5.3.2 地名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
5.3.3 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3.4 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a)专名与通名分写;
b)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c)通名已专名化的,按专名处理;
d)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连写;
e)地名中的数词用拼音书写;
f)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g)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拼音词汇间的间隔应大于一个大写拼音字母;
h)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
i)地名汉字书写中的“儿”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j)移行以音节为单位;
k)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不标声调。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原则上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5.3.5 标牌上标示邮政编码时,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邮政编码的字号比汉语拼音字号小一号。
5.3.6 少数民族地区标示民族文字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 尺寸规格
5.4.1 地名标牌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5.4.2 标牌书写平面四周允许加一定宽度的外沿。外沿宽度尺寸不大于表2的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表2
地名标牌规格尺寸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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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长×高) │ 外沿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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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J │ (1700~1200)×(500~3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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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X │ 450×1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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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L │ 900×5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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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M1 │ 150×9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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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M2 │ 600×4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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