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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b)南北走向的巷牌标记为:DP—X—G
  5 要求
  5.1 版面
  5.1.1 街牌标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见图1(略)。
  街牌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2 巷牌标示巷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见图2(略)。
  巷牌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3 楼牌标示所在街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3(略)。
  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所在街区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楼房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350mm。
  5.1.4 小门牌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和该门的编号,见图4(略)。
  小门牌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
  5.1.5 大门牌标示临街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该门的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5(略)。
  大门牌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临街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地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5.1.6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牌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各类标牌的原地名汉字部分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用于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比例不变。
  5.2 颜色
  地名标牌采用GB2893规定的安全色。各类标牌的颜色见表1。
  表1

地名标牌颜色



┌───┬──────────────────┬──────────────┐
│ 代号 │        背景色        │     文字颜色     │
├───┼──────────────────┼──────────────┤
│DP—J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白色            │
│   │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
├───┼──────────────────┼──────────────┤
│DP—X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白色            │
│   │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
├───┼──────────────────┼──────────────┤
│DP—L │蓝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白色(右边书 │白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红色│
│   │写楼号部分)             │(右边书写楼号部分)     │
├───┼──────────────────┼──────────────┤
│DP—M1│蓝色                │白色            │
├───┼──────────────────┼──────────────┤
│DP一M2│蓝色                │白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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