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方案第四部分要求的成果形式,供各省(区、市)参照执行。在满足上报国家要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所需上报的成果形式。
附件一:
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乡(镇)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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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 汉 字 │ │ 语种 │ │
│ 准 ├──────┼────────┼────┬────┼──────────┤
│ 名 │ 民族文字 │ │ 地理 │ 北纬 │ │
│ 称 ├──────┼────────┤ 坐标 ├────┼──────────┤
│ │ 汉语拼音 │ │ │ 东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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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卡片编号 │ │ 类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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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号 │ │ 图上原有 │ │
│ (年版) │ │ 名 称 │ │
├──────────┼────────┼─────────┴──────────┤
│ 其他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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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 │
│ 理 │ │
│ 实 │ │
│ 体 │ │
│ 概 │ │
│ 况 │ │
├───┼────────────────────────────────────┤
│ 名 │ │
│ 称 │ │
│ 来 │ │
│ 历 │ │
│ 含 │ │
│ 义 │ │
│ 及 │ │
│ 演 │ │
│ 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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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 │
│ 料 │ │
│ 来 │ │
│ 源 │ │
│ 及 │ │
│ 出 │ │
│ 处 │ │
├───┼────────────────────────────────────┤
│ 备 │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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