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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慎重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慎重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0]157号 2000年7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正在进行一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其中有些区划调整工作,如撤乡并镇工作,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面较广。这些区划调整总体上是好的,有利于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但少数地方由于在调研论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干部群众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不够周密细致,引发了一些问题,造成了部分干部群众不同程度的不满情绪,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干群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为防止在今后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发生类似问题,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要慎重,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行政区划工作要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对于确有必要的区划调整也要持慎重态度。各地民政部门在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要从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基本原则出发,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群众习惯等实际情况出发,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并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某些重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民政部门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按规定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区划变更,各级地方政府不得越权擅自批准;按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民政部备案的区划变更,各地要注意在审批的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准确,行文格式应统一、规范。
  三、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做过细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处理好宣传思想工作和保密的关系。对于干部群众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必要时可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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