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立大庸市辖永定、武陵源两区。
(五至六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5月18日批复)
七、撤销沅江县,设立沅江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复)
八、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
(国务院1988年10月31日批复)
九、将江永县的大干乡、界牌瑶族乡和桥头铺镇划归江华瑶族自治县管辖。
(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批复)
广东省
一、撤销肇庆地区,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将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十个县划归肇庆市管辖。
二、撤销惠阳地区,惠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博罗、惠东三个县和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
三、撤销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立梅县、梅州市(地级)和梅州市梅江区;以原梅县市的松口等27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和梅县的行政区域,梅县人民政府驻扶大;将梅县和原梅县地区为兴宁、五华、丰顺、大埔、平远、蕉岭六个县划归梅州市管辖。
四、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上护、水唇、螺溪、东坑、南万八个乡镇及吉溪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
五、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田(王+乾)、遮浪、东涌、捷胜、红草、马宫七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的行政区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将陆河县和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
六、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和河源市源城、郊区两个市辖区;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原东埔镇,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四个县划归河源市管辖。
七、撤销阳江县、设立阳西县、阳江市(地级)和阳江市江城、阳东两个市辖区,以原阳江县的织篢、程村、上洋、儒洞、溪头、沙扒、塘口、新圩、蒲牌九个乡镇及织篢农场的行政区域为阳西县的行政区域;阳西县人民政府驻织篢镇。以原阳江县的其余部分为阳江市的行政区域;阳江市人民政府驻原江城镇,将阳西县和江门市的阳春县划归阳江市管辖。
八、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地级)和清远市清城、清郊两个市辖区。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阳山、连县、连山、连南五个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九、将东莞、中山两个县级市升为地级市。
十、将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