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县级)。
六、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县级)。
七、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
(五至七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8月30日批复)
黑龙江省
一、撤销富锦县,设立富锦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8月30日批复)
二、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9月13日批复)
三、撤销尚志县,设立尚志市(县级)。
四、撤销双城县,设立双城市(县级)。
(三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9月14日批复)
五、撤销密山县,设立密山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1月17日批复)
六、将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恢复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国务院1988年7月11日批复)
上海市
撤销宝山县和吴淞区,设立宝山区。
(国务院1988年1月21日批复)
江苏省
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月9日批复)
浙江省
一、撤销义乌县,设立义乌市(县级)。
二、撤销东阳县,设立东阳市(县级)。
(一至二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5月25日批复)
三、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县级)。
四、撤销奉化县,设立奉化市(县级)。
(三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10月13日批复)
五、撤销湖州市城区、郊区。
(国务院1988年9月1日批复)
安徽省
一、撤销安庆地区和原安庆市。新组建的安庆市辖桐城、怀宁、枞阳、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八县。
二、撤销贵池县,设立贵池市(县级)。
三、设立池州地区、辖贵池市和原安庆地区的东至、石台二县以及芜湖市的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地区行政公署驻贵池市。
(一至三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8月17日批复)
福建省
一、撤销宁德县,设立宁德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4日批复)
二、建阳地区驻地由建阳县迁至南平市,建阳地区更名为南平地区。
(国务院1988年10月24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