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
([1989]民办字8号 1989年1月19日)
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军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我部编印的《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和《1988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统计表》随函送上三份,供参考。
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一、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9月1日批复)。
二、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新组建廊坊市(地级)。
三、设立廊坊市安次区,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区域为安次区的行政区域。
四、将原廊坊地区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廊坊市管辖。
(二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9月13日批复)
五、撤销邢台市郊区,将原郊区的东郭村、大梁庄二乡33个村划归桥东区管辖;将李村、胡家营、南大郭、南小汪四乡41个村划归桥西区管辖。
(国务院1988年9月17日批复)
山西省
一、撤销太原市古交工矿区,设立古交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2月24日批复)
二、撤销朔县、平鲁县,设立朔州市(地级)和朔城区、平鲁区;以原朔县的行政区域为朔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平鲁县的行政区域为平鲁区的行政区域。朔州市人民政府驻朔城区。
三、将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朔州市管辖。
(二至三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3月24日批复)
辽宁省
一、抚顺市郊区更名为顺城区。
(国务院1988年3月16日批复)
二、撤销开原县,设立开原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批复)
吉林省
一、撤销集安县,设立集安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3月16日批复)
二、撤销桦甸县,设立桦甸市(县级)。
三、撤销龙井县,设立龙井市(县级)。
四、撤销珲春县,设立珲春市(县级)。
(二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5月25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