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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

  (二、三两项系国务院1987年12月23日国函[1987]208号批复)

四川省



  一、渡口市更名为攀枝花市。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国函[1987]19号批复)
  二、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三、撤销茂汶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原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
  (二、三两项系国务院1987年7月24日国函[1987]125号批复)

贵州省



  一、撤销铜仁县,设立铜仁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8月21日国函[1987]146号批复)
  二、撤销兴义县,设立兴义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11月6日国函[1987]176号批复)
  三、撤销水城特区,设立六盘水市钟山区和水城县;以原水城特区的水城、大河、汪家寨、大湾、老鹰山、观音山六个镇和城关、教场、麒麟、德坞、凤凰、白腻、月照、煤厂、以德、艺奇、纳福、三合、二塘13个乡为钟山区的行政区域;其余的98个乡为水城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钟山区。
  (国务院1987年12月15日国函[1987]199号批复)

云南省



  撤销兰坪县,设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国函[1987]182号批复)

西藏自治区



  噶尔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噶尔新村迁至狮泉河镇。
  (国务院1987年7月25日国函[1987]126号批复)

甘肃省



  撤销敦煌县,设立敦煌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8月21日国函[1987]145号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恢复惠农县,县人民政府驻马家湾。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国函[1987]21号批复)
  二、青铜峡市市址由小坝镇迁至立新乡。
  (国务院1987年2月13日国函[1987]28号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设立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以乌鲁木齐县芦草沟乡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卡子湾办事处的行政区域为东山区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国函[1987]184号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198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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