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8月3日国函[1987]135号批复)
三、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9月4日国函[1987]154号批复)
四、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10月23日国函[1987]170号批复)
五、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11月30日国函[1987]191号批复)
六、撤销鄂州市黄州区,将原黄州区恢复为县辖镇,划归黄冈县。
(国务院1987年2月27日国函[1987]41号批复)
七、设立鄂州市梁子湖区,该区辖沼山、公友两乡和东沟、太和、涂家瑙、梁子四镇。
八、设立鄂州市华容区,该区辖临江、蒲团、大湾三乡和庙岭、胡林、葛店、华容、段店五镇。
(七、八两项系国务院1987年8月10日国函[1987]139号批复)
湖南省
一、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国函[1987]103号批复)
二、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9月23日国函[1987]160号批复)
三、撤销邵阳市桥头区。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国函[1987]27号批复)
四、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国务院1987年2月19日国函[1987]31号批复)
广东省
一、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国函[1987]18号批复)
二、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国函[1987]25号批复)
三、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保亭、琼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设立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五个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升为地级市。
(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国函[1987]181号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将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国务院1987年5月21日国函[1987]84号批复)
二、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以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八个乡和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东山、凤凰、羌圩3个乡的17个村以及马山县的古感(镇)、贡川、永州三个乡镇的22个村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
三、将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福龙乡划归宜山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