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一、厦门市设立湖里区;郊区更名为集美区。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国函[1987]104号批复)
二、设立石狮市(县级),以晋江县石狮、永宁、蚶江三镇和祥芝乡为石狮市的行政区域,石狮市由省直辖。
(国务院1987年12月17日国函[1987]203号批复)
江西省
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临川市(县级),以原临川县和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原抚州市赣东大道。
(国务院1987年8月22日国函[1987]147号批复)
山东省
一、撤销胶县,设立胶州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国函[1987]26号批复)
二、撤销莱阳县,设立莱阳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2月20日国函[1987]33号批复)
三、撤销诸城县、设立诸城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4月20日国函[1987]69号批复)
四、撤销滨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滨州市。
(国务院1987年2月25日国函[1987]40号批复)
五、撤销济南市郊区和历城县,设立历城区,以历城县和郊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的行政区域为历城区的行政区域。将郊区的北园镇划归天桥区管辖;七贤镇划归市中区管辖;段店镇、吴家堡镇划归槐荫区管辖;姚家镇划归历下区管辖。
(国务院1987年4月11日国函[1987]59号批复)
六、东营市牛庄、东营两区合并为东营区,以原牛庄、东营两区的行政区域为东营区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国函[1987]101号批复)
七、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三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国务院1987年6月15日国函[1987]105号批复)
河南省
一、撤销郑州市新密区、金海区、郊区,设立邙山区;将原新密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密县管辖。
(国务院1987年2月16日国函[1987]29号批复)
二、撤销濮阳市郊区,恢复濮阳县,以原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濮阳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国务院1987年4月20日国函[1987]68号批复)
湖北省
一、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
(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国函[1987130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