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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7.2.4 骨灰寄存室与毗邻的其他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7.2.5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出口应直通室外。
  7.2.6 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骨灰寄存室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置门槛。
  7.2.7 骨灰寄存室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7.2.8 骨灰寄存楼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不应跨越相邻防火分区。
  7.2.9 骨灰寄存室内的寄存架应采用阻燃材料。
  7.2.10 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阻燃材料。
  7.2.11 骨灰寄存用房与祭悼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0m。
  7.3 火化区
  7.3.1 火化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丁类设防的规定。
  7.3.2 火化间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7.3.3 油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7.3.4 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7.3.5 采用燃气式火化设备的火化间在建筑物外应设置气源紧急切断阀。

8 建筑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管网系统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8.1.2 殡仪馆内各用房的建筑设备应选低噪声、节能、节水型,并应进行整体综合设计。管线宜集中隐蔽、暗设。
  8.2 给水、排水
  8.2.1 殡仪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
  8.2.2 殡仪馆内各区生活用水量不应低于表8.2.2的规定。
  表8.2.2

生活用水量



┌─────────────┬────┬────────┬──────┐
│  用水房间名称     │ 单位 │ 生活用水定额 │小时变化系数│
│             │    │ (最高日)(L)  │      │
├─────────────┼────┼────────┼──────┤
│业务区、殡仪区和火化区用房│每人每班│60(其中热水30) │2.0~2.5 │
├─────────────┼────┼────────┼──────┤
│职工食堂         │每人每次│15       │1.5~2.0 │
├─────────────┼────┼────────┼──────┤
│办公用房         │每人每班│60       │2.0~2.5 │
├─────────────┼────┼────────┼──────┤
│浴池           │每人每次│170(其中热水110)│2.0    │
├─────────────┼────┼────────┼──────┤
│办公区(饮用水)      │每人每班│2        │1.5    │
├─────────────┼────┼────────┼──────┤
│殡仪区(饮用水)      │每人每次│0.3      │1.0    │
└─────────────┴────┴────────┴──────┘

  注:上述生活用水量中,热水水温为60℃,饮水水温为100℃
  8.2.3 殡仪馆建筑给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8.2.4 遗体处置用房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8.2.5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8.2.6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应采用防腐蚀排水管道,排水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上述用房内均应设置地漏。
  8.2.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等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8.2.8 殡仪馆绿地应设洒水栓。
  8.3 采暖、通风、空调
  8.3.1 采暖地区殡仪馆的建筑供暖宜利用当地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因条件限制无法利用城镇集中供热时,应采用单独的供暖系统。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和行政办公区宜设置可单独调控的供暖系统。
  8.3.2 骨灰寄存用房不应设采暖装置。
  8.3.3 殡仪馆内各类用房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3的规定。
  表8.3.3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
│ 房间名称 │ 室内计算温度│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      │  (℃)   │     │  (℃)  │
├──────┼───────┼─────┼──────┤
│火化间   │  10    │ 取灰室 │  16   │
├──────┼───────┼─────┼──────┤
│遗体处置用房│  16    │ 冷藏室 │  5    │
└──────┴───────┴─────┴──────┘

  8.3.4 设置机械通风的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8.3.4的规定。
  表8.3.4

换气次数



┌──┬────┬────┬──┬─────┬────┐
│序号│房间名称│换气次数│序号│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  │    │ (次/h)│  │     │ (次/h)│
├──┼────┼────┼──┼─────┼────┤
│  1│ 消毒室│  8  │  6│  悼念厅│  6  │
├──┼────┼────┼──┼─────┼────┤
│  2│ 防腐室│  8  │  7│  休息室│  4  │
├──┼────┼────┼──┼─────┼────┤
│  3│ 整容室│  8  │  8│  火化间│  8  │
├──┼────┼────┼──┼─────┼────┤
│  4│ 解剖室│  8  │  9│骨灰寄存室│  3  │
├──┼────┼────┼──┼─────┼────┤
│  5│ 冷藏室│  6  │  │     │    │
└──┴────┴────┴──┴─────┴────┘

  8.3.5 火化机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殡仪馆最大风频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2 应符合火化设备要求。
  3 烟囱应留有烟道污染物排放测试孔,孔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 13801)的有关规定。
  8.3.6 殡仪馆各区用房可根据需要,按不同功能分系统设置空调,而不同功能区的空调可按需集中设置。
  8.3.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当采用空调时,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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