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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城市各种社区志愿服务集体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集体和社区服务志愿者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长期开展社区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条件
  (1)服务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服务活动有两年以上的历史;服务活动体现了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服务活动成效显著,曾受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对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
  (2)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两年以上的历史,成绩显著,事迹感人。
  (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受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第一步,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志愿者中,推荐五名候选对象(集体二名、个人三名),报《奉献杯》评选委员会。推荐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底。
  推荐的对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审查并填写《<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送审表》和《<奉献杯>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送审表》(见附表一、二),同时附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翔实、简明、生动,以备宣传报道。上述材料报送一式二十份。
  第二步,评选阶段。由《奉献杯》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对象,统一衡量,择优确定,不搞地区平衡。评选工作于今年9月份完成。
  第三步,表彰阶段。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表彰会,向受表彰者颁发《奉献杯》,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先进事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亦可根据本省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参考本方案,组织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领导人:阎明复(民政部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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