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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三、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既要量力而行,讲求实救,又要积极倡导,加强宣传。过去,各地志愿者在社区服务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应当继续发扬。但是,舆论引导、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今后应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社会互助和社区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在广泛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有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名称不同的基层志愿者协会。尚未建立的,如条件成熟,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建立基层志愿者协会。
  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扶持和表彰志愿者活动基金。包括:政府资助,社团支持,国外捐赠,向社会各界募集,自办经济实体和有偿服务的收入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筹措。
  六、开展评选表彰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拟于今年第四季度由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首届“奉献杯”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方案附后。
  七、加强对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研究制订进一步开展这一活动的规划。总结和规划请于今年7月底以前报送民政部,抄送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今后应定期了解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争取各部门帮助解决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这一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

全国首届《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

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表彰活动方案

(1994年4月1日)


  1987年以来,我国城市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活跃着一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计名利的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志愿者。他们为社会上有困难的人,特别是为老弱病残提供各种方式的服务,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发扬这种奉献精神,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决定举办《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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