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民办函[1993]255号 1993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已经下发各地。
《意见》是根据国家发展第三产业的总体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我部自1987年在全国倡导开展社区服务以来,第一个政策性文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
《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深化社区服务业改革,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
《意见》
《意见》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新思路,确定了本世纪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基本任务,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各级
民政部门要尽快把《意见》转发到基层,采取举办讲座和学习班等形式,抓好各级民政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使社区服务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社区服务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相关,已被国家列为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各地要以贯彻落实
《意见》为契机,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搞好各部门的协调,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实施国家对社区服务业在计划财政、银行信贷、税收、城建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增加社区服务业基本建设、技改的投入比例,建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引导和扶持社区服务业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