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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民函[2000]82号 2000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村委会选举状况,准确掌握各地的选举动态,我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0]91号)。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二

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一、说明
  (一)为系统反映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地方选举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制度。
  (二)村选统1表用于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委会选举的一般情况;村选统2表—3表用于统计使用“村委会选举计算机信息系统”地区(湖南、福建、吉林、陕西等省)的选举程序及结果。
  (三)村选统1表发至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填报,由省民政厅汇总填报。村选统2表—3表,发至各村委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填报,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录入计算机后,报省级民政厅(局)。
  (四)村选统1表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在该行政区域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2个月内,将本辖区内的计算机汇总软盘或打印报表送我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五)本报表统计制度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及表式

┌─────┬─────┬──┬─────┬──────────┬─────────┐
│ 表号  │  表名  │报告│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     │期别│     │          │         │
├─────┼─────┼──┼─────┼──────────┼─────────┤
│村选统1表 │村委会选举│三年│各村民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委会选举结束后,│
│     │情况汇总表│  │会    │民政厅(局)     │以报表或软盘形式 │
├─────┼─────┼──┼─────┼──────────┼─────────┤
│村选统2表 │村委会选举│三年│部分村民委│福建、吉林、湖南、陕│村委会选举结束后,│
│     │过程统计表│  │员会   │西民政厅      │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形│
│     │     │  │     │          │式        │
├─────┼─────┼──┼─────┼──────────┼─────────┤
│村选统3表 │村委会选举│三年│部分村民委│福建、吉林、湖南、陕│村委会选举结束后,│
│     │结果统计表│  │员会   │西民政厅      │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形│
│     │     │  │     │          │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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