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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意见

  (二)引导和规范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合理布局。小城镇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应以发展乡镇企业为龙头,带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不可一哄而上,盲目设镇。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小城镇的政权建设、居委会建设、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修订《建制镇的设镇标准》。
  五、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民政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证明,只有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民政工作之中,才能做好农村民政工作;搞好了农村民政工作,又能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在建立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意发挥农村民政工作在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民政工作同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把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同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起来;把开展各种社会互助活动、创办敬老院和各种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经济实体同宣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和中华民族敬老助残、扶贫济困、邻里相帮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农民的国防意识结合起来;把婚姻、殡葬管理和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同提倡勤俭节约、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改变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树新风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已经开展的争当文明村、文明户活动,是推动农村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的好形式,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六、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农村民政工作
  农村民政工作业务繁多,任务艰巨,特别是在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新形势下,更增加了工作的难度。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做到:
  (一)紧紧依靠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农村民政工作任何一项都不是民政一家所能独立完成的,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工作中去,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做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出主意,想办法,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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