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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意见

  (四)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相适应。实行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不断探索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巩固完善优待金统筹制度,总结推广统筹和发放改革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军地两用人才在开发经济实体、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双拥”活动,军地双方互办实事,促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五)养老问题是农村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有近一亿老人,八千万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迅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可能会受到严重冲击,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制度实行改革。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农村养老保障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应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社区扶持;认真贯彻《农村五保工作条例》,努力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新事物,要坚持积极引导、分类指导、抓住重点、不断完善、坚持自愿、稳步发展的方针,积极、慎重、稳妥地进行。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搞一刀切,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推行,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应先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启动,稳步推进。在推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建立运营机制,确保资金增值。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搞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加强小城镇建设,是党和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战略决策,它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进程,都具有极深远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1992年底,建制镇已达14539个,是1982年的4.5倍。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已初步显示了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我国小城镇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仍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的重要纽带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搞好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搞好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这些指示为民政部门在小城镇建设中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抓好这一战略性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民政部门要抓好两项工作:
  (一)开展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对小城镇的宏观布局及区域分布,进行中、长期预测,指导地方搞好小城镇区域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小城镇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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