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精神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意见
(民办发[1994]8号 1994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村工作进一步提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意义非常重大。民政部门是政府实施社会行政管理、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的业务和工作对象大部分在农村。民政部门在农村的工作主要有救灾救济、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行政区划、社团管理、婚姻和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这些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些工作,对做好整个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部里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意见。
一、把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农村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村民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灾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最困难的人和在乡老红军、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军属等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保卫国家有重要贡献的人,总计2.5亿多人。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代表政府依法保障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民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拨出了大笔经费,用于解决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新旧体制接轨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是,由于竞争的加剧和生产经营能力的悬殊,农村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相对贫困十分严重;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弱化,各种救济标准和抚恤补助标准与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因此,必须适时调整政策,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确保广大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
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有80%的人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农民的贫困问题,说到底是广大民政对象的贫困问题,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农村奔小康的进程,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这是农村深层矛盾之所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