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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防止和劝返灾民外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防止和劝返灾民外流工作的通知
(民电[1998]第257号 1998年8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重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生活得到了初步安置,全国各地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为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灾民外流,特就防止和劝返灾民外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防止和劝返灾民外流工作的重要性。防止灾民外流是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把灾害对社会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对于保障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于稳定社会,夺取救灾工作的最后胜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各地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二、要继续下大力气落实好各项救灾措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灾区各地要迅速落实包括以工代赈、下拨救灾款物等有效救灾措施,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产和生活,一定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得病可以得到及时救治,从根本上保证灾民不外流。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灾民外流。各地要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同时,加强对灾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灾民自力更生、树立信心、重建家园。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合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坚决防止和阻止灾民外流。要及时掌握灾民外流的动向,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制止。
  对成伙外流的要重点做好带头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没收其所持的证明;对冒充灾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对乱开证明、纵容外流的所属上级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四、要做好外流灾民的劝返工作。对已经盲目外流的灾民,要动员其返回原地。劝返灾民返乡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防止态度生硬、激化矛盾。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密切配合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为灾民返乡提供必要的条件,尽快使外流灾民及时返乡并得到及时安置。
  各地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灾民外流问题,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动态,发现苗头,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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