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春荒救济工作的通知
(民救函[1994]71号 1994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今年2月20日在四川遂宁市召开的全国春荒救济工作会议后,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春荒救济工作当大事来抓,结合实际,采取了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春荒救济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充分认识春荒的严峻形势。今年全国春荒缺粮人口和缺粮数量均超过常年水平,部分老、少、边、穷地区和高寒地区及一季作物区春荒时间长,自救能力弱,困难大,加之粮食价格上涨、部分地区粮源较紧,致使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济的任务加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荒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决不可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
二、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今年春荒救济款已下发到省,各地要重点保证灾民口粮救济,要重点用于重灾区和重灾户,不得向非灾地区拨款,不得扩大救济范围,灾民口粮不保证的地区不得提取救灾扶贫周转金。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救灾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乱纪者要严肃查处。
三、尽快落实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切实保证灾民口粮供应。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关于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解决好灾民口粮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春节前后灾区群众口粮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4号)的要求,尽快落实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并与国家安排的救灾款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地要根据灾区缺粮情况和灾民自救能力,制定周密的口粮供应方案,保证及时供应。
四、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增强抗灾渡荒能力。各地要在组织灾民搞好春荒生产、加强田间管理的同时,广开生产门路,组织灾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等,增加收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富裕地区和非灾区对口支援灾区、多灾贫困地区,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发展经济。也可适当开展群众性的募捐活动。
五、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尤其是重灾区和多灾贫困地区的民政部门,要从保证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主要精力放在灾民生活安排上,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要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灾区不出现饿死人和大批灾民外流乞讨等非正常现象的发生,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