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商业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村灾区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民政部、商业部关于认真做好
今冬明春农村灾区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1988]民救函第295号 1988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商委、粮食厅(局):
  今年,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重复受灾地区多。部分地区由于粮食减产,收入减少,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重灾区、重灾户困难更大。据反映,有些重灾户急需国家安排口粮;有的缺少棉衣、棉被,或无钱治病;还有部分灾毁住房没有修复。现已进入冬季,灾民吃饭、住房、穿衣等问题愈加突出。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把今冬明春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好,千方百计做好工作,防止发生非正常问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把冬令群众生活安排作为灾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各级民政、粮食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组织干部深入灾区搞好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冬明春灾区群众生活安排。重灾区要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分类排队,分级负责,把冬令救济的各项工作抓到村,落实到户,不留空白点。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生活安排联系点或灾情信息点,随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快、反映问题准确、解决问题及时,避免发生大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对玩忽职守者要给予处分,对忠于职守并在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过细安排口粮,保障灾区供应。粮食部门应结合秋粮收购,深入调查摸底,根据群众的口粮水平、经济收入情况、灾情程度、缺粮数量、自救能力等,区别情况,及时安排好口粮供应。要将生活困难、又无经济来源的重灾户、双缺户、鳏寡孤独和军烈属户做为安排重点,保证供应平价粮;对因灾完不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要按政策实行减免。安排工作要过细,口粮指标要逐村逐户核定,防止一刀切。接新前的口粮要一次安排,发证到户,分月供应。有什么粮食就供应什么粮食,要提倡吃粗一点。坚决打击非法提价或克扣、转手倒卖救灾粮的违法分子。要帮助灾民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使灾民平安度荒。
  三、管好用好救灾款。今年冬令困难面大,救灾款偏紧,一定要专款专用,保证重点,从严掌握,不再开支其他项目,集中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的重点是既无经济来源,又无钱买粮和无法过冬的困难灾民;对灾区五保户、特困户和烈军属户,应予优先照顾。要保证今冬明春不发生饿死人、冻死人和浮肿干瘦等现象。对已发生的非正常情况,要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迅速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