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处理大兴安岭特大森林
火灾事故决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1987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最近,国务院作出了《关于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的精神,对于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气候反常,部分地区有可能出现大的洪涝灾害和其他灾害。我们要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着眼于救,尽最大的努力以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加强今后救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实质,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必须充分认识,《决定》的根本精神在于坚决反对我们工作中官僚主义作风,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学习中必须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要看到以往救灾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少是由于领导作风方面的官僚主义所造成的,通过学习,要接受大兴安岭事故的沉痛教训,时刻警惕和努力克服当官做老爷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恶习,牢固地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灾区人民和灾区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中要急灾民之所急,想灾民之所想,对救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防止因官僚主义造成的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灾区尤其重灾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把救灾工作列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从组织上、物资上和制度上给予确切保证。一把手要抓好救灾工作,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各级下去的救灾干部也要按照抢救安置、生活安排、生产救灾、重建家园等工作进行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从灾害发生到渡过荒期,要善始善终,坚持到底。责任制建立以后要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对努力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惩处,部门工作出了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救灾工作涉及面广,主管救灾的民政部门一定要严格要求,忠于职守,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加强检查指导,抓好信息,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信息,是克服官僚主义,正确作出救灾决策的关键环节。灾区民政部门要联系和协同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党政领导,不要延误时机。现在已经进入汛期,大江、大河沿岸及易灾地区的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形成信息网络,做到使灾害的发生发展、损失程度、群众困难情况、救灾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重要情报,得以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报灾要实事求是,对重大灾情,要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坚决反对那种随意估算、夸大和缩小灾情的错误做法,将灾害情报建立在切实可靠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