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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1999]42号 1999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开展救灾扶贫捐助活动的有关指示,落实中宣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12部委、团体《关于做好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6]21号)中每年4月和10月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4月的第一周、10月的第三周为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的规定,今年10月的宣传周定为10月18日至10月24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募集衣被活动
  请各地按照民政部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今年10月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捐助活动结束后,以省级为单位,于10月底将募集衣被的数字报部救灾救济司。今年募集衣被的分配基本上按照对口支援的方案进行,民政部将根据受灾省和贫困地区的情况,进行小范围的调整。
  二、开展宣传周活动
  根据中宣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宣传周的通知》(民电[97]134号)精神,今年10月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和组织工作请各地按照三部通知精神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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