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省建立特别贫困户
综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民办发[1992]25号 1992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重视解决农村特别贫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的生活保障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他们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帮种口粮田、转包责任田、公益金补助、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定期定量救济;减免负担和群众互助互济相结合的特困户综合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比较全面、稳定、可靠地保障了特困户的生活。吉林省的经验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将《关于吉林省建立特别贫困户综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借鉴。
附: 关于吉林省建立特别贫困户综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报告
吉林省自1989年以来,采取派义务工帮种口粮田、转包责任田、公益金补助、地方财政补助、国家定期定量救济、减免负担和群众互助互济等多种办法,对农村特别贫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实行综合社会保障,取得了明显效果。到1991年末,全省已有85%的乡(镇)、80%的村建立起特困户综合社会保障制度,使75%的特困户落实了生活保障。1991年特困户人均生活保障金321元,最高的达600元,年人均占有粮食350公斤,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比较全面、可靠和稳定的保障,从而缩小了农村贫富的差距,促进了民政工作社会化。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经过普查摸底,全省有全家老幼病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不具备扶贫条件和五保条件,生活特别困难,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温饱的特困户共16236户,57002人,分别占全省农业户和农业人口的5‰和4‰。其中家庭主要成员严重弱智(呆傻)的5192户,家庭主要成员严重病残的5862户,全家成员均为老幼孤寡的5182户,分别占全省特困户数的31.98%、36.10%和31.92%。
吉林省认真总结多年来对特困户扶贫和救济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发现经过多年的扶贫和救济,对特困户钱没少花,物没少发,心没少操,劲没少费,但未能稳定可靠地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由于生活所迫,他们有的长期流浪乞讨,虽被收容遣送,但屡遣屡返;有的偷摸抓抢,虽进行了一次教育,但屡教不改;有的经常上访要钱、要物、要救济,非正常死亡的问题也不断发生。上述情况成了农村工作和民政工作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