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自贡市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的通知

  1.配备专职院长和兼职副院长,专职财会人员、炊事员、护理员,兼职医务人员。
  2.工作人员经济收入略高于本乡(镇)同级招聘干部。
  3.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之比达到1:8(含兼职人员)。
  4.建有院务管理委员会:有院领导、工作人员和收养人员组成,其中收代养人员达到50%。
  5.敬老院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了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院办生产责任制。
  (2)收(代)养人员分级护理标准。
  (3)卫生保健制度。
  (4)会议学习制度。
  (5)请销假制度。
  (6)财务制度和实物管理制度。
  (7)收(代)养人员守则。
  五、服务质量
  1.分级护理:
  三级护理:打扫卫生,送开水,帮助老人擦身,洗衣被。
  二级护理:除三级护理的要求外,送饭、送水到床头。
  一级护理:除按二、三级护理要求外,有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专门照料、喂饭、喂水、喂药。
  2.先进评比:先进工作人员的评比,每半年评比一次,先进人数占40%;先进收养人员评比,每半年评比一次,先进人数占25%。
  六、院办经济
  有菜地,有固定的院办生产项目,院办经济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上。
  七、建立以敬老院为中心的五保服务网络
  1.把敬老院办成本乡(镇)老人活动场所,有容纳50人以上的活动室或会议室。
  2.五保户入院率达60%,或收养人员达到35人以上。
  3,分散五保户包护率达到100%。
  4.每两月走访分散五保户一次。
  5.建立有五保户档案:有五保基本情况、医疗(病历)、供给兑现情况登记、五保供给证。

二级敬老院试行标准

  一、供养标准
  1.供养人员年人均消费水平达到700元。
  2.每人每月零用钱6元以上。
  3.年人均供给口粮260公斤。
  4.年人均食用油5公斤。
  5.实行了统一标准、统一负担、统一提留、统一兑现的以乡(镇)统筹办法实施敬老院统一管理。
  二、住房
  1.院址要求:通电、通车、靠场镇或靠乡(镇)政府,具备较好的办院条件。饮水卫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环境绿化履盖面达到7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